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萊山公安端掉兩個賣淫涉黃窩點,抓獲11名違法犯罪嫌疑人 |
【展會群】
欄目:業內動態
發表時間:2024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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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時間2024年7月31日(農歷2024年6月26日),星期三訊:【夏季行動】抓獲11人!萊山公安端掉兩個涉黃窩點!。
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
萊山公安
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
堅決鏟除社會毒瘤
凈化社會治安環境
近日
萊山公安重拳出擊
成功端掉兩個涉黃窩點
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1名
“夏季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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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時間2024年7月31日(農歷2024年6月26日),星期三訊:【夏季行動】抓獲11人!萊山公安端掉兩個涉黃窩點!。
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
萊山公安
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
堅決鏟除社會毒瘤
凈化社會治安環境
近日
萊山公安重拳出擊
成功端掉兩個涉黃窩點
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1名
“夏季行動”再添戰果!
案例一
7月初,民警在工作中獲得線索:轄區某足療店涉嫌從事賣淫違法活動。民警立即展開摸排調查,經過秘密蹲守、布控調查,于7月10日,一舉抓獲從事賣淫嫖娼違法活動人員5名。
目前,該5人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案例二
7月21日,民警在工作中發現,轄區某足浴店存在賣淫嫖娼活動。在對該足浴店開展突擊檢查后,當場查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違法人員4名。經進一步研判,對涉嫌容留賣淫罪的足療店老板董某、蔡某實施抓捕。經審訊,董某、蔡某對其自今年6月起容留多名婦女在店內從事賣淫活動,并從嫖資中抽成,非法獲利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目前,董某、蔡某因涉嫌容留賣淫罪,被萊山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從事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4人,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處罰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六條
賣淫、嫖娼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六十七條
引誘、容留、介紹他人賣淫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條
【組織賣淫罪;強迫賣淫罪;協助組織賣淫罪】組織、強迫他人賣淫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4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條
【引誘、容留、介紹賣淫罪;引誘幼女賣淫罪】引誘、容留、介紹他人賣淫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請潔身自好
切莫以身試法!
供稿|治安大隊
(來源:山東省煙臺市“萊山公安”微信公眾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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